服務條款

服務條款

目錄

  1. 範圍
  2. 合同
  3. 提款
  4. 價格和付款條件
  5. 交貨和運輸條件
  6. 擁有權
  7. 缺陷責任(保修)
  8. 責任
  9. Anwendbares Law
  10. 場地
  11. 替代性爭議解決

1) 適用範圍

1.1 Lancii OHG(以下簡稱“賣方”)的本通用條款和條件(以下簡稱“GTC”)適用於消費者或企業(以下簡稱“客戶”)與賣方就賣方在其在線商店中展示的商品簽訂的所有貨物交付合同。除非另有約定,否則特此包含客戶自己的條款和條件是相矛盾的。

1.2 本 GTC 所指的消費者是指出於主要既不能歸因於其商業目的,也不能歸因於其個體經營者的職業活動而進行合法交易的任何自然人。

1.3 本 GTC 所指的企業家是指在完成合法交易時,以執行其商業或獨立專業活動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合夥企業為物件。

2) 合約的簽訂

2.1 賣方在線商店中包含的產品描述不構成賣方具有約束力的要約,但用於提交客戶具有約束力的要約。

2.2 客戶可以通過集成到賣方在線商店中的在線訂單提交報價。在這種情況下,在將所選商品放入虛擬購物車並完成電子訂購流程后,客戶通過點擊結束訂購流程的按鈕,就購物車中包含的商品提交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要約。

2.3 賣方可以在五天內接受客戶的報價,

  • 向客戶發送書面訂單確認書或文本形式(傳真或電子郵件)的訂單確認書,其中客戶收到訂單確認書在這方面具有決定性意義,或
  • 將訂購的貨物交付給客戶,其中客戶接收貨物在這方面具有決定性意義,或
  • 通過要求客戶在下訂單後付款。

如果存在上述幾種替代方案,則合同在上述替代方案之一首先出現時成立。接受選件的期限從客戶發送選件的第二天開始,到發送選件后的第 5 天結束。如果賣方在上述期限內不接受客戶的要約,則應視為拒絕要約,其後果是客戶不再受其意向聲明的約束。

2.4 如果通過賣方的在線訂單提交要約,則合同文本將在合同簽訂後由賣方存儲,並在訂單發送后以文本形式(例如電子郵件、傳真或信件)傳輸給客戶。在此之後,賣方不會提供合同文本。如果客戶在提交訂單之前已在賣家的網上商店中設置了用戶帳戶,則訂單數據將存檔在賣家的網站上,客戶可以通過其受密碼保護的使用者帳戶輸入相應的登錄數據免費訪問。

2.5 在通過賣家的在線訂單下訂單之前,客戶可以通過仔細閱讀螢幕上顯示的信息來檢測可能的輸入錯誤。更好地檢測輸入錯誤的一種有效技術手段是瀏覽器的放大功能,它有助於放大螢幕上的顯示。作為電子訂購流程的一部分,客戶可以使用通常的鍵盤和滑鼠功能更正其輸入,直到他按兩下完成訂購流程的按鈕。

2.6 簽訂合同時有不同的語言可供選擇。特定的語言選擇會顯示在網上商店中。

2.7 訂單處理和聯繫通常通過電子郵件和自動訂單處理進行。買家必須確保其提供的用於訂單處理的電子郵件地址正確無誤,以便此位址可以接收賣家發送的電子郵件。特別是,在使用垃圾郵件篩檢程式時,客戶必須確保賣家或賣家委託處理訂單的第三方發送的所有電子郵件都可以送達。

3) 撤銷權

3.1 消費者通常有權撤銷。

3.2 有關撤銷權的更多資訊,請參閱賣方的取消政策。

3.3 撤銷權不適用於在簽訂合同時不屬於歐盟成員國且在簽訂合同時其唯一居住地和送貨位址在歐盟境外的消費者。

4) 價格和付款條件

4.1 除非賣方的產品描述中另有說明,否則所報價格為含加值稅的總價。產生的任何額外運費和運費將在相應的產品描述中單獨說明。

4.2 如果向歐盟以外的國家/地區交貨,則在個別情況下可能會產生更多費用,賣方不負責,這些費用應由客戶承擔。這些費用包括,例如,信貸機構的匯款費用(例如轉帳費、匯率費用)或進口關稅或稅款(例如關稅)。如果交貨未配送至歐盟以外的國家/地區,但客戶從歐盟以外的國家/地區付款,則也可能產生與資金轉帳相關的費用。

4.3 付款選項將在賣方的網上商店中傳達給客戶。

4.4 如果您選擇通過“Shopify Payments”支付服務提供的支付方式,則付款將由支付服務提供者 Stripe Payments Europe Ltd.(位址:1 Grand Canal Street Lower, Grand Canal Dock, Dublin, Ireland,以下簡稱“Stripe”)處理。通過 Shopify Payments 提供的各個付款方式會在賣家的在線商店中傳達給客戶。Stripe 可能會使用其他支付服務來處理付款,這些支付服務可能受特殊支付條款的約束,客戶可能會收到單獨的通知。有關 Shopify Payments 的更多資訊,請訪問 https://www.shopify.com/legal/terms-payments-de

5) 交貨和運輸條件

5.1 如果賣方提出發貨,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在賣方指定的交貨區域內向客戶指定的交貨位址交貨。在交易處理過程中,賣方訂單處理中指定的送貨位址是決定性的。

5.2 如果由於客戶負責的原因導致貨物未能交付,客戶應承擔賣方因此產生的合理費用。如果客戶有效地行使了撤銷權,則這不適用於出口運輸的費用。如果客戶有效地行使了撤銷權,則賣家取消政策中的規定應適用於退貨費用。

5.3 如果客戶以企業家的身份行事,則一旦賣方將物品交付給貨運代理、承運人或指定執行貨物的其他個人或機構,所售貨物的意外丟失和意外變質的風險應轉移給客戶。如果客戶以消費者的身份行事,則所售商品的意外丟失和意外變質的風險通常只有在商品移交給客戶或有權接收商品的人時才會轉移。作為減損,如果客戶指示貨運代理、承運人或指定執行貨物的其他個人或機構,並且賣方已委託客戶之前未指定此人或機構。

5.4 賣方保留在自行交付不正確或不適當的情況下撤銷合同的權利。這僅適用於未交貨不是賣方造成的情況,並且賣方已謹慎地與供應商達成了特定的對沖交易。賣方將盡一切合理努力採購貨物。如果商品無法供貨或僅部分供貨,將立即通知客戶,並立即退還對價。

5.5 由於物流原因,無法自行取貨。

6) 擁有權保留

如果賣方支付了預付款,則他保留對所交付貨物的擁有權,直到所欠的購買價格全部付清。

7) 缺陷責任(保修)

除以下規定另有規定外,應適用缺陷法定責任的規定。作為減損,以下內容適用於貨物供應合同:

7.1 如果客戶以企業家的身份行事,

  • 賣方可以選擇補充履行的類型;
  • 對於新貨物,缺陷的時效期限為自貨物交付之日起一年;
  • 對於二手商品,因缺陷而產生的權利和索賠被排除在外;
  • 如果在缺陷責任範圍內進行更換交付,則時效期限不會再次開始。

7.2 上述責任限制和縮短截止日期不適用

  • 客戶提出的損害賠償要求和費用報銷,
  • 如果賣方欺詐性地隱瞞了缺陷,
  • 對於已按照其通常用途用於建築物並導致其缺陷的商品,
  • 賣方為數位產品提供更新的任何現有義務,在提供帶有數位元素的商品的合同的情況下。

7.3 此外,對於企業家,任何現有法定追索權的法定時效期限不受影響。

7.4 如果客戶是《德國商法典》(HGB) 第 1 節所指的商人,則根據《德國商法典》(HGB) 第 377 節,他需要承擔商業檢查和通知義務。如果客戶未能遵守其中規定的通知義務,則貨物將被視為已獲得批准。

7.5 如果客戶作為消費者,請其向送貨員投訴已交付的具有明顯運輸損壞的貨物,並通知賣方。如果客戶不遵守此規定,則不會影響其對缺陷的法定或合同索賠。

8) 責任

賣方應對客戶的所有合同、准合同和法定責任,包括損害賠償和費用的侵權索賠,如下所示:

8.1 賣方應承擔任何法律原因的責任,但無限制

  • 如果發生故意或重大過失,
  • 如果故意或疏忽地對生命、肢體或健康造成傷害,
  • 在保證承諾的基礎上,除非另有規定,
  • 由於強制性責任,例如根據《產品責任法》的規定。

8.2 如果賣方因疏忽而違反了重大合同義務,責任應限於合同中典型的可預見損害,除非根據上述規定承擔無限責任。基本合同義務是合同為實現合同目的而強加給賣方的義務,履行這些義務對於正確履行合同至關重要,客戶可以經常依賴其遵守。

8.3 在所有其他方面,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4 上述責任條款也適用於賣方對其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9) 安文德巴雷斯法

9.1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法律適用於雙方的所有法律關係,但不包括動產國際銷售法。對於消費者,這種法律選擇僅適用於消費者慣常居住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未撤銷所授予的保護。

9.2 此外,關於法定撤銷權,此法律選擇不適用於在簽訂合同時不屬於歐盟成員國且在簽訂合同時其唯一居住地和交貨位址在歐盟境外的消費者。

10) 管轄地

如果客戶是商人、公法下的法人實體或公法下的特別基金,其註冊辦事處位於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境內,則因本合同引起的所有爭議的專屬管轄地應為賣方的營業地。如果客戶的註冊辦事處位於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境外,則賣方的營業地應為本合同引起的所有爭議的專屬管轄地,前提是合同或合同引起的索賠可歸因於客戶的專業或商務工作。但是,在上述情況下,賣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向客戶註冊辦事處的法院提出上訴。

11) 替代性爭議解決

11.1 歐盟委員會在以下連結下提供了互聯網上的在線爭議解決平臺:https://ec.europa.eu/consumers/odr

該平臺是庭外解決因涉及消費者的在線銷售或服務合同而引起的爭議的聯繫點。

11.2 賣方既沒有義務也不願意參與消費者仲裁委員會的爭議解決程式。